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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提案 |
第 18 屆第 22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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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工務 |
提 案 人 |
成萬貫 |
連 署 人 |
劉陳昭玲、陳雙全、蘇陳綉色、呂啟宗、胡松榮、陳佩真 |
案 由 |
解嚴前強徵來的營區已無軍事用途而釋出之土地,建請縣府向國產署有償撥回讓售縣民案。 |
說 明 |
4-50年代澎湖雖然不像金門、馬祖實施戰地政務,但澎防部司令官說了算,基於軍事防衛需求強制徵收民地,雖說當時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程序合法但軍方強勢人民不敢吭聲,心不甘情不願下土地給了軍方,故澎湖雖無戰地政務之名,仍有戰地政務之實。1987中央政府解嚴,199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戰略思考戰術布局都已不同過往,部分強徵來的軍事營區已不再有軍事用途而釋出之公有土地,應是時候還地於民,這才符合公平正義、土地正義。請財政處於3個月內先行調查原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是否有買回意願,若有,則由縣政府先向國有財產署辦理《有償撥用》,撥來就是澎湖縣財產,同時修正《澎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公有非公有財產讓售辦法,使這些土地可以依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讓售於原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 |
辦 法 |
同案由。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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