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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提案 第 18 屆第 2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工務 
提  案  人 陳佩真
連  署  人 劉陳昭玲、陳振中
蘇陳綉色、黃春燕
案  由 望安鄉公所自籌150萬興建花嶼村涼亭乙座,尚不足150萬,建請縣府補助,以解決村民無休閒場所之問題。 
說  明 本縣花嶼村位於三級離島,島上並無休憩之所,僅有涼亭乙座,破損不堪,若無拆除新建,恐危村民生命財產安全,村民也無休憩之地,建請縣府補助以解決鄉親實際之問題。
辦  法 如案由。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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