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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提案 第 18 屆第 18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旅遊 
提  案  人 呂啟宗
連  署  人 劉陳昭玲、陳振中、胡松榮
案  由 建請於七美鄉平和村境內建造涼亭乙座,提供遊客及村民休憩場所案。 
說  明 一、平和村境內,位於七美戶政事務所前空地,本(106)年有執行建設處社區規劃師方案,也已取得土
  地同意書,因經費有限,無法整體建設,須再配合政策挹注經費執行。
二、此處位於澎42線道,往各風景區必經道路及澎36線道往機場方向,為平和村重要路口,所以此處應設
  置涼亭乙座及整體規劃整建空地,美化環境,達到遊憩休閒目的。
辦  法 建請參採辦理。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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