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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提案 第 18 屆第 17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建設 
提  案  人 呂啟宗
連  署  人 劉陳昭玲、陳振中
案  由 建請澎管處撤銷在七美南滬港碼頭兩座涼亭處新設遊客服務中心案。 
說  明 一、七美南滬港碼頭兩座涼亭位在七美二段1016地號上地目別為「雜」,面積847.69平方公尺,所有
  權人為澎湖縣政府,管理權人為澎管處。
二、如今澎管處要在此地段新設遊客服務中心,本地段現有兩座涼亭,兩座涼亭中間則為鄉民及遊客活
  動空間,每到旅遊旺季,此處可說是人山人海,過往旅客及在涼亭休憩遊客絡繹不絕。
三、原本就已經窄小的南滬港碼頭,腹地已經夠小,建築物又趨於飽和。澎管處卻執意要打除廁所及涼
  亭,在現有廁所及涼亭處新蓋遊客服務中心,實屬不當,況且整棟建築物蓋下去影響到後面店家商
  機及阻擋整個南滬港一半的視野,使原本擁擠的南滬港商圈更顯得出入困難。
四、此處為南滬港精華地段,也是鄉民遊客使用頻繁之場所,澎管處不能為己之私,在此建造整棟建築
  物。
辦  法 建請轉請參採辦理。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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