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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提案 |
第 18 屆第 16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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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建設 |
提 案 人 |
陳慧玲 |
連 署 人 |
劉陳昭玲 陳海山 呂黃春金 成萬貫 |
案 由 |
建請依據中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輔導本縣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訂定本縣「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並辦理優良公寓大廈認證獎勵活動,以促進本縣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依法報備案。 |
說 明 |
一、依審計部台灣省澎湖審計室105年度澎湖縣總決算審核報告揭示,本縣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並
進行報備的比率偏低,經據說明是欠缺成立報備之誘因,致使本縣公寓大廈管理未臻理想。
二、依中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第二項規定:未成立管理組織並報備之公寓大廈,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得分期、分區、分類擬定計畫,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
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三、同條例第10條第三項規定「…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
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
之」,本縣應依中央法規儘速訂定該辦法,以利政府管理。
四、本縣農變建即將變革,居住人口勢將重新回歸至市區,集中式的社會住宅也將是未來的趨向,本縣
應及積極辦理公寓大廈管理組識的報備及相關業務,因應未來本縣宜居家園的發展。 |
辦 法 |
如案由。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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