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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消防 |
提 案 人 |
張再興 |
連 署 人 |
呂啟宗 胡松榮 陳振中 蔡清續 |
案 由 |
建請縣府積極爭取中央於澎湖馬公港成立海上救難專責單位並配置正規海上救難船舶(大型拖船)乙案。 |
說 明 |
澎湖近年觀光蓬勃發展,大型郵輪進出,海上交通客船增置,以及民間娛樂船舶增加,本縣又是海島眾多,從事漁業船舶不少,種種船舶比其他縣市還多。遇有海難,均需救難船舶救人、救船。
目前海難,只有海巡在天候許可下,先行監控或救人,但海象無法出港並只救人不救船的標準,事實上是不完美,無法勝任救難,更不符人民期待的。
故建請縣府爭取由中央成立海上救難船(拖船),常駐馬公港(盈虧由中央負擔)(可耐10級風浪),平時服務進出大型郵輪及其他船舶,遇有海難發生可適時開往救援生命財產。 |
辦 法 |
同案由及說明。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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