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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提案 第 17 屆第 4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人事 
提  案  人 胡松榮
連  署  人 黃春燕 李添進
案  由 請縣府辦理組織修編,府內一級單位名稱應保留「地政」二字,俾利民眾洽公案。 
說  明 (一)綜觀各縣市政府在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修正後,陸續辦理組織修編,但因各縣市人口、土地面積、發展策略不同,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額數差異很大,單位名稱自然不一,如台東縣政府設有「文化暨觀光處」、彰化縣政府設「城市暨觀光發展處」、苗栗縣政府設「勞動及社會資源處」,其所屬機關設有「國際文化局」、花蓮縣政府設「行政暨研考處」係整併原行政室、計畫室及公共事務室等3 單位成立,然大抵各縣市兵役局均已合併民政局設「民政處」。
(二)查澎縣府民國35 年1 月成立,就在民政科下設地政股,同年10月地政股裁撒,改設地政科,直至民國88 年12 月再改為地政局迄今,地政局倘如兵役局一樣回歸民政,業務同屬內政部主管,在名稱上只稱「民政處」,尚非不宜。但如因業務或其他考量合併入財政局,在單位名稱上不再有「地政」二字,僅稱「財政處」,而內含地政單位,恐民眾不易暸解,中央主管機關亦不相同,容易混淆,是以建議組織修編後在名稱上可保留「地政」二字,如「財政暨地政處」,讓民眾洽公一目瞭然,對外行文亦較清楚。
辦  法 同案由。
決  議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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