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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六、文化 |
提 案 人 |
陳慧玲 |
連 署 人 |
呂黃春金、楊石龍、陳振中、成萬貫 |
案 由 |
建請成立澎湖縣政府直屬藝術表演劇團,推動觀光文化定目劇表演,並以中正堂做為固定展演場案。 |
說 明 |
一、「定目劇」指藝術團體、劇院能不斷演出的劇目曲目,國外已行之有年,如「歌劇魅影」、
「貓」等劇,讓前往此城市觀光旅遊的人在晚間有精彩的活動可以參與。
二、為推動文化觀光,中央政府開始重視定目劇的發展,本縣要發展觀光,縣府應積極籌組藝術
表演劇團,編寫具本縣文化歷史特色的歌舞雜技定目劇,外來遊客可經由定目劇認識本縣文
化歷史及地方特色。
三、本縣中正堂已開始整修,雖有ROT委外經營之議,但其地點適當,應可研議爭取成為本縣定目
劇的固定展演場所。 |
辦 法 |
同案由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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