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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四、文化 |
提 案 人 |
陳慧玲 |
連 署 人 |
呂黃春金、楊石龍、陳振中、成萬貫 |
案 由 |
建請縣府將科學館回歸教育處管理案。 |
說 明 |
本縣科學館興建於1989年,其興建目的係為配合學校推廣科學教育,推廣科學知識為主,定位為本縣理科學展覽活動的主要場地,在其三樓並建有大型天文望遠鏡。但現今之科學館卻因位處文化局園區而歸屬文化局管理,其興建目的和業管不相符合是導致科學館功能不彰的主要原因。綜觀全國其他縣市有稱為「科學館」者大多屬教育局處管轄利用、舉辦科學相關活動。本縣科學館不論往後要作為化石展示館與否,都應回歸教育處管理較為適當。 |
辦 法 |
同案由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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