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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旅遊 |
提 案 人 |
張再興 |
連 署 人 |
呂啟宗、楊石龍、葉明縣。 |
案 由 |
請縣府新建台華輪,船舶規格嚴正修正,採客貨分離案。 |
說 明 |
一、縣府興建台華輪固屬政策強制性照顧離島居民之德政,但應以符合縣民真正基本需求
為原則。
二、既屬政策航線,疏運旅客、交通順暢(含車輛駛上、駛下)為唯一目標,就應客貨分
離,勿與民爭利,提高客運品質,縮短船舶離岸時程,杜絕管理上之不當弊端。
三、船舶全速航行每小時35節以上,經濟速度每小時30節以上。
平時 08:30高雄開→11:00到馬公、14:00馬公開→16:30到高雄
年節 07:00高雄開→09:30到馬公、11:00馬公開→13:30到高雄
15:00高雄開→17:30到馬公、19:00馬公開→21:30到高雄 |
辦 法 |
同案由。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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